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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废气废水废物都应征收环境保护税

 在今年3月举行的第十二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上,四川代表团提交了《关于加大对四川建设长江上游生态屏障支持力度的建议》,并被全国人大列为重点督办建议。8月19日,全国人大环资委来川开展重点督办建议专题调研。
  
    我省有关部门呼吁建立健全生态补偿机制,完善生态建设财税金融支持政策,从多方面加强生态环境的保护,共同构筑长江上游生态屏障。
  
    呼吁:生态补偿机制应当权责对等
 
    “一条江,上游作为保护者需要投入大量人力物力,而下游作为受益者仅需要投入少量成本。”省财政厅副厅长陈炜举了这样一个例子来说明,生态保护的一个显著特征就是:保护者不一定是受益者,如果保护者不能得到相应的补偿,就会影响保护生态的积极性。
    目前我国尚未建立规范的生态补偿机制,没有体现生态环境资源的价值,导致生态保护者与受益者之间权利和责任不对等,“保护者不受益,受益者不保护”的现象普遍存在。
 
    省财政厅建议,应从国家战略层面建立生态补偿机制,明确补偿的原则、补偿、保护。
 
    建议:用财税手段促资源合理开采
 
    近年来,我省充分发挥财政在经济发展中的调控作用,运用税收、专项收入等多项手段,合力支持长江上游生态屏障建设。
 
    以铁矿石提高征税为例,2012年2月起,我省铁矿石资源税由减按规定税率的60%征收,调整为减按规定税率的80%征收,既增加了铁矿石资源富集地区的财政收入,也有利于资源合理开采和节约利用。
 
    为此,我省建议加快推进资源税改革。按照价、税、费联动的机制,整合现行资源税费制度,将水资源等纳入资源税征收范围,逐步扩大资源税征税品目。开征环境保护税,尽早对废气、废水(污水)、固体废物、噪声等污染物和二氧化碳排放行为开征环境保护税,进一步促进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的作用。
 
    着眼西部地区生态保护和建设实际,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等部门建议,按照国家相关财政政策,发行生态建设彩票,筹措生态建设基金用于支持生态保护和建设。同时,减免西部地区涉及生态产业发展的相关税费,加大中央财政对生态产业发展的支持力度,探索建立林业生态保险,鼓励金融机构开发支持生态建设的金融产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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