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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进入高风险期,安全生产与环保必须一体化

环境进入高风险期,安全生产与环保必须一体化
 
2015年8月12日23时30分,天津港瑞海公司危险品仓库发生火灾爆炸事故。爆炸冲击波危害三公里范围内居民楼和工业、公共建筑。事故造成死亡人数达160多人,经济损失极为巨大。
 
‘8·12’天津港特大火灾爆炸事故,连同之前大连、青岛、兰州等地因安全事故引发的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标志着我国已经进入环境高风险期。
 
突发环境事件往往影响巨大,损害难以逆转。“预防这类事件发生或者减轻事件危害的有效办法是建立环境风险预警制度,要求企事业单位和敏感目标及时预警,及时采取措施。”孙佑海说,我国目前关于环境风险预警制度尚未建立,法律法规缺乏有针对性规定。
安全生产环境保护须一体化, 安全管理和环境保护工作密切相关,很多企业的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是由安全生产事故引发的。“必须加强政府层面和企业层面的安全管理和环境保护工作的一体性。”孙佑海说,尤其需要改革的是,政府的安全管理和环境保护工作要密切结合起来。
 为此,孙佑海提出了如下建议:
建立统一的评价制度。对于环境影响评价、安全生产预评价、职业卫生预评价、消防安全预评价等工作,鼓励一个中介机构对同一个项目开展上述预评价工作。
建立科学的项目选址制度。结合环境影响评价法的修改,强化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的地位,科学慎重确定有重大事故风险项目的选址,科学设计规范企业的环境安全防护距离和生产安全防护距离,切实保护周围居民和环境的安全。
加快修改安全生产法和环境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建立强制性的企业安全风险保险制度。“企业安全风险保险是一个综合性保险,包括职业卫生保险、生产安全事故保险和环境污染责任保险三项内容。凡是没有参加强制保险的有毒有害物质生产、经营、使用和储存单位,不得进行运营,以确保重点企业的安全运行。”孙佑海说。
要建立科学清晰的法律责任制度。依法明确规定生产者、运输者、仓储保管者和监管者的相应法律责任,建立形成完整的法律责任体系等。在追究领导责任方面,根据今年发布的《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的规定,可以在“法律责任”一章作出衔接性规定。
“真正使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的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落实在法治轨道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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